一、单位被注销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被注销后,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依旧面临刑事处罚。
单位做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但是,单位被注销后,没有可以判处刑罚的单位对象,因此不再对单位处以刑罚。但是,单位的主管人员仍旧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依旧应当追究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由法官对具体数额作出裁量。
三、有什么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