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立案的几种情况
不予立案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有哪些部门有权立案侦查
有权立案侦查的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监狱: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三、公安不立案的立案监督申请怎么写
1.首部。
(1)标题。写明“立案监督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写其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3)案由。写明是何公安局在何年何月作出的不立案决定,并且注明其文号。
2.正文。
(1)申请目的。目的是让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程序,经过审查,通知公安局对何案立案侦查。
(2)申请理由。要将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叙述清楚,主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行为过程和危害后果等要素,同时要用确实、充分的证据对影响定罪的主要事实加以证明。根据相关刑法条款,写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何罪,写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说明其不予立案是不对的,从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3.尾部。写明致送的人民检察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